各有关单位:
2018年9月3日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晋发〔2017〕51号)和《阳泉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阳政办发〔2018〕3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结合我区试点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项目申请人使用非政府性资金,在开发区投资建设《阳泉市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负面清单)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二条 供地前企业原来需要办理的事项,调整为政府提供统一服务:
(一)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
(二)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三)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
(四)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五)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七)取水许可审批。
第三条 供地前完成的内部审批流转事项:
(一)供地方案审批;
(二)农用地转用;
(三)土地征收。
第四条 开工前企业可承诺事项: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第五条 开工前保留审批事项:
(一)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三)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投资项目,不实行承诺制。
(一)国家、省、市明文规定严格控制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
(二)须由省、市级机关进行审批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
(三)备案过程中受技术检验、检测、检疫等问题限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四)项目申请人不同意以承诺方式办理的企业投资项目;
(五)其他不适合实行承诺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第七条 承诺事项办理流程。
项目单位依据承诺事项的准入条件与标准,作出格式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由法定代表签字盖章。
企业将承诺书统一报至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与项目单位开展统一会审,会审期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通过会审的,按规定核发行政许可;会审未通过的,相关部门需及时告知企业调整完善承诺内容。
承诺制项目在办结开工前全部审批事项后,方可开工建设。
项目竣工后,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属企业自主验收事项的,由企业组织完成并向职能部门报备;属职能部门验收事项的,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企业申请、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分别或联合完成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运行。
第八条 管委会有关部门需加强事中事后服务监管。项目动工后,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加强对承诺制项目事中事后服务监管,主动告知企业相关政策和要求。
第九条 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完善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运行机制,公布企业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失信企业列入企业黑名单,由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予以惩罚,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备案项目适用本办法。
附件:1.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事项
清单
2.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总
流程图
附件1: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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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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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统一服务供地前并联完成(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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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供地前政府统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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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 |
取水许可审批 |
供地前政府统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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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 |
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 |
供地前政府统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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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供地前政府统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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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供地前政府统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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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土地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
供地前政府统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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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审批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供地前政府统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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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批流转事项供地前完成(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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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土地 |
供地方案审批 |
政府内部审批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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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土地 |
农用地转用 |
政府内部审批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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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土地 |
土地征收 |
政府内部审批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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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事项开工前完成(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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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设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开工前企业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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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气象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开工前企业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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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消防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开工前企业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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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审批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开工前企业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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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事项开工前完成(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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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规划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核发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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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环保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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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国安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