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开管办发〔2019〕2号
各有关单位: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月11日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防范环境风险,最大程度的控制、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区的环境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阳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阳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开发区内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开发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如果有其他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部门预案的,按相关预案实施。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优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根据《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1组织指挥机构
2.1.1区环境应急指挥部
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全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环保的副主任担任,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副总指挥环保分局负责人、安监分局分管副局长、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指挥部组成及下设工作组职责见附件1。
对跨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已经签订应急联动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对需要市层面协调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由环保分局向市环保局提出请求。市已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已派出工作组的,区指挥部全面配合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区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部门根据本预案,按照职责制定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
2.1.2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分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预案;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建立和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平台;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制订应急演练计划。
3监测预警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环保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监、交警、公安、建设、产城融合建设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环保分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环保分局。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按照预警分级标准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2.2预警信息发布
环保分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相关地区。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开发区管委会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2.5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凯发体育k8的业务范围,建立健全专业监测网点,完善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实现信息共享。
4应急响应
4.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4.1.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
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4.1.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1.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1.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响应分级及应对工作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山西省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阳泉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ⅰ、ⅱ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按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和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区指挥部总指挥率相应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在省、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响应:
(1)开发区管委会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
(2)环保分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与分析、采样与监测、污染控制工作。
(4)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请求市环保局提供凯发体育k8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5)及时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环保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可能波及的县(区)环保部门通报情况。
(6)根据事件的发展,适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理情况。
ⅳ级响应:
(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开发区管委会、机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分析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派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按规定市环保局、市人民政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市环保局支援或事发地周边县的应急救援。
(4)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立即启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
(5)根据事件的发展,适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理情况。
4.3信息报告与通报
4.3.1信息报告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环保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2)环保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相关部门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环保分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环保局报告;
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保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环保局报告;
③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保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同时上报市环保局。
(3)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环保分局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跨国影响的;
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4)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和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
(5)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及市环保局有关部门报告:
①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②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③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区内突发环境事件;
④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区内突发环境事件;
(6)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等初步情况。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
4.3.2部门间信息通报
环保分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监、公安、交警等省有关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应当及时通报环保分局。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
4.3.3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开发区管委会及环保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4.4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4.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导截、收容、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在做好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环保分局立即组织力量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协调应急处置队伍切断污染源。
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并分析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4.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划定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与必要医疗条件。
4.4.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及安抚工作。
4.4.4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方法、点位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咨询专家,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4.4.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4.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4.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5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特征污染物质已降至事件前环境本底水平、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开发区管委会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保分局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善后处置
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专家对受影响地区进行科学评估,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已承担涉事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的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有关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
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制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环保分局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开发区管委会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区财政对突发环境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公路、铁路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技术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要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科学有效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有关专业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需要加强技术保障建设,确保监测数据信息完整可靠。
6.5保险制度
鼓励建立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为环境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
6.6宣传、培训和演练
开发区管委会、区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要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开展环境应急教育,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类环境风险源单位要制订落实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开发区管委会,区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应对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区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演练一次。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7.2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环保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若满3年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延续使用的,向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凯发体育k8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动态更新并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将更新后的通讯录印发各成员单位。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开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